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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来了!最高补贴1000万元

2021年09月17日 13:49:46

继八月中旬深圳商务局发布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扶持事项后,小斑收到了许多跨境卖家的咨询及提问:其他项目是否有扶持?非独立站卖家是否可申请等。


九月上旬,深圳商务局发布关于2021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通知,此次扶持计划包含【电商直播基地】【电子商务平台引进】【电子商务平台培育】三个项目,最高可补贴1000万元,跨境卖家们快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扶持条件吧!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申报

2021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

电子商务平台培育等三个项目的通知


电商直播基地扶持项目

E-commerce

专项条件

1.垂直类目(品类)电商直播基地:

(1)垂直类目(品类)电商直播基地是指与国内外各大知名网络平台(如抖音、淘宝、快手、TikTok等平台)合作,直播销售某一类目(品类)商品,帮助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等企业加速直播应用的聚集地;


(2)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有合理的办公空间;团队整体规模不低于30人,运营团队不低于20人;基地直播带货实际结算商品交易总额(GMV)月均达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综合服务类电商直播基地

(1)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有合理的办公空间。有不少于10间可供出租的直播间,70%直播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2)基地有配套服务设施,如选品中心、培训室、会议室、独立公寓、拍摄景观区和网络基础设施等;

(3)基地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入驻配套企业不少于5家(包括但不限于MCN机构、主播工会、培训机构等)。  


支持标准

对电商直播基地在2020年期间建设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协会或企业最高200万元。投资额包括装修、租金、运营、技术、策划、推广费用等(人员费用不超过总费用的50%)。



电子商务平台引进项目

E-commerce

专项条件

主体是2018-2020年在深圳注册成立总部企业或结算中心的电子商务企业,申报主体的母公司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 世界500强企业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


  2.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发布的2019、2020年全国互联网100强和商务部印发的2020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3. 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发布的2019、2020年《中国独角兽榜单》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4. 2018-2020年累计获得10亿元以上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或上市融资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5. 2020年自营商品网络零售额超过20亿元,且2018-2020年平均增速超过30%(含30%)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6. 市政府确定的有重大带动效应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落户奖励项目

支持标准:

对截至2020年达不到我市总部企业标准的,或者在深圳单独设立结算中心的企业,通过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的方式,依据产业监管协议,在承诺期内实现其承诺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地方财力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二)落户项目投资扶持

支持标准:

1.被本市认定为总部企业,并在深圳建设线上平台(包括新建、迁入、升级等)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其获得总部企业认定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落户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分批次申请的,之前已核定并获得资助的投资额不重复计算。


2.对暂时达不到本市总部企业标准的,或者在深圳单独设立结算中心的企业,通过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的方式,按签订产业监管协议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落户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分批次申请的,之前已核定并获得资助的投资额不重复计算。


电子商务平台培育项目

E-commerce

专项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2017-2019年通过两家以上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机构或在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融资获得2亿元及以上融资额且2018-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超过30%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2.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发布的2019、2020年全国互联网100强和商务部印发的2020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3.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发布的2019、2020年《中国独角兽榜单》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4.2020年自营商品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且2018-2020年平均增速超过30%(含30% )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融资奖励项目

支持标准:对企业在2018-2020年期间获得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或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最长奖励时间5年。


(二)办公用房扶持项目

支持标准:按照企业在其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最长资助时间5年。已享受创新型产业用房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三)贷款贴息项目

支持标准:按照企业在用于电子商务(房地产购置、建设除外)经营的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不超过200万元,最长资助时间5年。申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规行为,且该笔贷款在申报前已结息或部分结息。同一笔贷款贴息已享受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不重复享受。


(四)新技术、新模式应用项目

支持标准:对企业在2020年实施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额包括实施该项目购买软件、硬件仪器设备与技术的费用、研发及委托开发费用、市场开拓费用,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房租、水电和差旅费等。


(五)贡献奖励项目

支持标准:对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网络零售额2020年度首次超过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档位奖励一次。已获得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相关资助的,不重复享受。

网络零售额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12月月报数据为准。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

2021年9月22日—2021年10月9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

2021年9月22日—2021年10月12日17:45。

符合条件的跨境卖家,建议提前进入深圳商务局查看并准备所需资料,待网络填报及材料提交时间到即可提出申请。